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分局(鄂)食药监食稽移(2017)044号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告知书中,涉及保康中央广场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神雕龙女牌枇杷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3月1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康中央广场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神雕龙女牌枇杷蜂蜜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氯霉素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公司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分两次采购,每次采购了5瓶,共购进20170105批次的神雕龙女牌枇杷蜂蜜10瓶,进价分别是11.40元/瓶和10.50元/瓶,销售了6瓶,售价22.80元/瓶,货值金额为228.00元。对剩余未售出的4瓶神雕龙女牌枇杷蜂蜜依法予以扣押。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未召回到不合格食品。
二、保康中央广场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康县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是蜂蜜生产企业采购了不合格的原料蜂蜜,蜂农为了蜜蜂防病治病而使用氯霉素,导致原料蜂蜜中带入氯霉素。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2、暂停销售该蜂蜜生产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