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养蜂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建议。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问题我国建立和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目的是针对有较高时效性运输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提供快速、安全、高效的运输保障,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从1996年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先后开通建设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等三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重点保障蔬菜运输的畅通与便利。此后,又相继建成4.5万公里的国家级“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53万公里的地区性“绿色通道”。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10年12月1日起,已将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绿色通道”范围,全面实行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目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个大类、24个分类、146个具体品种或类别,满足了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过程中,各地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缴通行费的现象急剧蔓延,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专门为假冒车辆进行“包装”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据各地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平均达到30%以上,每年逃缴车辆通行费六、七十亿元,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部分菜农及消费者反映,免收通行费惠及的主要是鲜活农产品中间经销商或运输企业,作为鲜活农产品供销链条最两端的菜农和居民,得到的实惠都不明显,建议国家调整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的通行费直接补贴给鲜活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三是部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特别是疑似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不能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导致公路收费道口经常发生拥堵,严重影响公路通行秩序。四是部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错误理解国家优惠政策,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为此,2010年11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缴车辆通行费等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要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通道”政策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近期,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正在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绿色通道”政策的完善措施和制度。对于你们提出的制定“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考虑。
二、关于养蜂专用车列为特种车管理的问题根据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我国专用汽车种类的划分原则,是按照车身结构型式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共分为六大类,即: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养蜂车的车辆结构是典型的仓栅结构,不是特种结构车身。同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对养蜂车没有执行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要求,企业在车辆开发过程中可以不予考虑。在目前政策标准条件下,不宜将养蜂车从“仓栅式专用运输汽车”调整为“特种结构专用运输汽车”。
三、关于明确养蜂车辆不需要办理营运证的问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养蜂人自备且从事养蜂生产生活作业的运输车辆,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对此意见,我部将在下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时,予以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