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起,卫计委制定的首批食品安全标准之一,编号GB14963-2011的蜂蜜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了蜂蜜的含义,经过化学工艺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不能称为“蜂蜜”。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部分检测项目缺失,仍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新国标变化要点
2011年4月20日,卫计委发布《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10月20日起,这一标准正式实施,并代替2003年和2005年出台的蜂蜜国标。查阅新国标可发现,与2003年的蜂蜜国标相比,它修改了范围,增加了蜂蜜的定义,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了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修改了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限量和兽药、农药残留限量,以及嗜渗酵母计数要求等。
新国标规定了蜂蜜的含义,即“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融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由此可知,蜂蜜是天然物质,而经过化学工艺加工或添加其他物质的只能称为“蜂蜜制品”,不能称为“蜂蜜”。
新国标对蜂蜜的感官要求进行了规定
规定称,蜂蜜应具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常温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不得含有蜂蜜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含蜡屑巢蜜除外)。
新国标还明确指出,100克蜂蜜中至少应含有60克果糖和葡萄糖。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和野桂花蜜的蔗糖含量要小于或等于10克/100克,其他蜂蜜则要求小于或等于5克/100克。
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国家对蜂蜜行业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规模小、质量差的作坊式蜂蜜企业将被驱逐出局,而对于有实力的规范企业而言,是对其技术及产品质量上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