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1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涉及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及其它指标。据了解,有养殖户将诺氟沙星用作蜂药喂给蜜蜂吃,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根据通告,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六安市叶集区武妹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百花纯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同)。
怀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黄山市屯溪区悠选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养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等3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介绍,本次抽检3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此外,滁州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分装)(炒货),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赵老五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赵老五小磨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台县秋浦商贸有限公司秋浦时代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涡阳县高炉酿酒总厂生产的知府家酒(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滁州、六安、黄山、合肥、亳州、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滁州、六安、蚌埠、黄山、合肥、池州、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