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3号)要求,各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完成了2019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样品情况
2019年共完成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检测9740批,包括猪肝、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肝、鸡肉、鸡蛋、蜂产品等9类产品。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共18类90种,其中猪肝1类2种、猪肉9类43种、牛奶5类31种、牛肉4类10种、羊肉2类17种、鸡肝2类20种、鸡肉8类35种、鸡蛋5类14种,蜂产品10类58种。畜禽产品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蜂产品样品来源为四川、湖北、河南、山东和浙江等5个省份。
二、检测结果
9190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9163批,合格率99.71%。550批蜂产品样品中,合格547批,合格率99.45%。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按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类别统计,氟喹诺酮类检测1636批样品,超标1批;金刚烷胺检测780批样品,超标2批;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检测400批样品,超标3批;氯霉素检测100批样品,超标10批;氯羟吡啶检测100批样品,超标2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检测261批样品,超标3批;四环素类检测720批样品,超标4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171批样品,超标2批。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检测746批样品、磺胺类检测1106批样品、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检测250批样品、克仑特罗检测402批样品、β-内酰胺类检测319批样品、阿苯达唑及其主要代谢物检测99批样品、阿维菌素类检测351批样品、地克珠利检测150批样品、地塞米松检测100批样品、泰乐菌素检测150批样品、替米考星检测300批样品、同化激素检测100批样品、头孢噻呋检测349批样品、硝基咪唑类检测600批样品,结果均未检出或未超标。
按产品类别统计,检测鸡蛋样品2078批,超标8批;检测鸡肉样品1857批,超标15批;检测猪肝样品400批,超标3批;检测猪肉样品2432批,超标1批;检测鸡肝样品450批、牛奶样品874批、牛肉样品695批、羊肉样品404批,结果均未检出或未超标。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硝基咪唑类检测50批样品,超标2批;四环素类检测50批样品,超标1批。氯霉素、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双甲脒及其代谢物、氟胺氰菊酯、溴螨酯及其代谢物等各检测50批样品,结果均未检出或未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制定实施辖区内2020年畜禽动物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发现的阳性超标样品,各地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用药记录,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承担国家监控计划的抽样和检测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对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