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两款抽检蜂蜜不合格:益母草蜜和山楂枣花蜜诺氟沙星超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2号),涉及绵阳市2批次不合格产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蜂蜜产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0489;产品名称:益母草蜜(蜂蜜);生产日期:2018-9-8;规格型号:500g/瓶;不合格项目:诺氟沙星。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0533;产品名称:山楂枣花蜜(蜂蜜);生产日期:2018-9-8;规格型号:500g/瓶;不合格项目:诺氟沙星。
该2批次的经营者均为绵阳市高新区华联超市;生产者均为绵阳市金筝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合格蜂蜜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发现,绵阳高新区华联超市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该超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5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不合格蜂蜜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市食药稽查支队于2019年7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事实成立,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市食药稽查支队决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70.72元(大写:柒拾元柒角贰分);没收兽药残留超标的山楂枣花蜜13瓶、益母草蜜15瓶。
市食药稽查支队已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目前该生产企业已暂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