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360fmw.com 时间:2018-12-06
前言: 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3号),其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乌鸡)检出呋喃它酮代
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3号),其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乌鸡)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25μg/kg;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卓宇蜜坊”洋槐蜂蜜检出氯霉素,检出值为0.8μg/kg。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糖果及可可制品等6类食品3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此次抽检的总体情况为:抽检肉及肉制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4%;饮料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4%;蜂产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糖果及可可制品10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南、重庆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河南、重庆、青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次抽检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28家。(抽检结果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附:6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
(一)重庆南坪万寿路8号倪月强销售的标称重庆草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柳肉(猪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乌鸡)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2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重庆盘溪农贸批发市场三层三通道88号小食品批发部 (家明副食)销售的标称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2.6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kg)高出9.7倍。
(四)京东商城杏花村星昶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山楂复合汁饮料糖精钠检出值为0.070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五)天猫北域珍奇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宁安市北域珍奇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六)长葛市长社路奥斯帆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苑)味42°蜜(洋槐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抽检肉及肉制品136批次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猪肉、猪肝、鸡肉、鸡肝。
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中41个指标,共抽检覆盖15个生产省份81家生产企业的136批次产品:
1.抽检猪肉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2.抽检鸡肉样品52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