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2016年二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日前,济南市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济南七紫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槐花蜂蜜”(生产日期:20160607),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016年7月22日,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济南七紫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槐花蜂蜜”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七紫菓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槐花蜂蜜”(生产日期:20160607)300瓶(500g/瓶),共计150公斤,货值9000元;抽检用去3瓶,剩余的297瓶未销售。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对济南七紫菓食品有限公司作出 “没收同批次不合格槐花蜂蜜297瓶;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元,共计50009元”的行政处罚。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指导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